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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抬槓使我快樂我是槓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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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小常說事
書寫病歷是每個醫生的基本工作之一。它要求做到真實、準確、及時。如果像題目所說,不論是醫生本人簽名造假還是患者簽名造假,都應算作病歷造假。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五十八條:醫療機構或者其他有關機構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其執業證書或者資格證書: (一)承擔屍檢任務的機構沒有正當理由,拒絕進行屍檢的;
(二)塗改、偽造、隱匿、銷燬病歷資料的。
也就是說只要醫生病歷造假,輕則警告、整改,嚴重給予行政處分、吊銷職業證書,甚至造成嚴重後果還可能擔刑事責任。
另外,如果存在醫療糾紛,病歷內容是鑑定醫院方面有無責任的重要證據之一,如果病歷存在造假、偽造,則就認定醫院對此次醫療事故有責任。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如果同意我的觀點就給個贊吧~
沒人造假,不造假出了事,是你技術不行,醫院替你賠償大頭,個人拿小頭。你造假就是個人行為,出了事自己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