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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動保協會大股東

    人們心中都有一杆稱,我相信只要是三觀正確、善良、正義的人,都會覺得這個判決不合理!

    但是又能怎麼樣?事件是在日本發生的,人是在日本殺的,陳世峰是被日本相關部門抓的,日本幾乎沒有死刑,中日兩國又沒有引渡條例,沒辦法將陳世峰押送回國審判,就只能由日本法院審判了。

    所有的不合理,不公正,不人道都只能由講究“人道”的日本相關部門說了算,受害人一方的當事人,也只能將這不合理、不公正、不人道嚥下肚子裡。

    但是,有期徒刑20年在日本已經是最高刑罰。唉,都不知道說什麼好了…

  • 2 # 坦率的摩托

    這個社會好些個事情“公說公有理, 婆說婆有理”,但是我們仍然都認同”最大的理”仍然是法!這個事情發生在日本,管轄權在日本,按照日本的法律判了,如果沒有新的證據能夠指證判決,那就是合理的!尊重它國的法律就如同我們要求它國也尊重中國的法律一樣,體現的是這個國家的國民素質!反之這個時候以本國的法律對它國法律的生效判決進行“評頭論足”式的討論,體現了華人對它國法律的不尊重,因此我認為這類題目應該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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