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北京—王穎律師

    房屋作為重要的財產,在家庭中佔據著越來越重要的份額,而我們日常夫妻購房的方式又多種多樣,且更多子女的購房,還有父母參與其中,針對這個問題,《婚姻法司法解釋三》中曾針對不同方式購買的房屋,在離婚時如何分割,進行了規定。

    在該司法解釋中,對於婚後父母出資購房,離婚時房產如何分割進行了明確的約定,但一般在司法實踐中,對於該條款僅適用於父母全資出資購房的情況,即視為子女一方的個人財產。

    對於婚後父母僅出資首付款購房的行為,一般認為房屋仍為夫妻的共同財產,只是在房屋分割的過程中,要結合房屋的登記情況、出資情況、裝修情況及還款情況等,進行分割,即並非完全的夫妻一人一半的分割方式,具體的還有結合房屋情況來判斷比例。

  • 2 # 上海房產婚姻律師

    我會把問題說的簡單化,我們用排除法來看這個問題。

    先看是婚前還是婚後購買的。婚前買的,如果產證上沒一方名字,那那一方份額很少;房產產證名字,如果雙方夫妻名字都有,那視為贈予,雙方都有份額,至於是否一人一半,考慮出資,結婚時間,孩子與否等因素定,一般未出資方比例為20-50。

    婚後買的,那肯定是婚後共同財產。一個人名字的,房貸部分視為共同財產;兩個人名字的,跟上面考量相同,酌定歸屬一定份額。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為什麼會有人喜歡病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