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違法者的隱私是否應該尊重的問題,上海國浩律師事務所斯偉江律師表示,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包括警告、罰款、行政拘留、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對外華人限期出境或驅逐出境等,但沒有規定可以示眾。
復旦大學法學院劉希貴副教授也認為,當事人觸犯治安管理條例,對他應該進行處罰,但不能法外再執行,也就是給他一種強迫的方式。他舉例說,在古代,不管是中國還是在國外,都有一種刑罰,就是醜辱刑,專門對一些罪犯進行侮辱、醜辱,使他們喪失人格上的尊嚴,“這不僅是隱私權,而是應當作為一個人格尊嚴看待,對於每一個人而言,人格尊嚴都是重要的,老百姓有他的尊嚴,罪犯也有他的尊嚴,這些問題應該有法律的規定進行保護。”
斯偉江指出,中國早在1992年就提出人格尊嚴權的問題,事實上,每個公民都有可能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比如闖紅燈也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如果闖紅燈也遊街示眾,你會怎麼樣?”
而上海市袁圓律師事務所徐小珍則有不同意見。她認為,隱私和人格侮辱是兩個問題,示眾是人格尊嚴的問題,而隱私權則牽涉涉案人員的個人行為,而非其個人身份。“如果我們把曝光違法人員身份視為侵犯隱私,我覺得這不合理”。她認為,警方和媒體的做法涉及人格侮辱,但並不涉及隱私權。
對於違法者的隱私是否應該尊重的問題,上海國浩律師事務所斯偉江律師表示,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包括警告、罰款、行政拘留、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對外華人限期出境或驅逐出境等,但沒有規定可以示眾。
復旦大學法學院劉希貴副教授也認為,當事人觸犯治安管理條例,對他應該進行處罰,但不能法外再執行,也就是給他一種強迫的方式。他舉例說,在古代,不管是中國還是在國外,都有一種刑罰,就是醜辱刑,專門對一些罪犯進行侮辱、醜辱,使他們喪失人格上的尊嚴,“這不僅是隱私權,而是應當作為一個人格尊嚴看待,對於每一個人而言,人格尊嚴都是重要的,老百姓有他的尊嚴,罪犯也有他的尊嚴,這些問題應該有法律的規定進行保護。”
斯偉江指出,中國早在1992年就提出人格尊嚴權的問題,事實上,每個公民都有可能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比如闖紅燈也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如果闖紅燈也遊街示眾,你會怎麼樣?”
而上海市袁圓律師事務所徐小珍則有不同意見。她認為,隱私和人格侮辱是兩個問題,示眾是人格尊嚴的問題,而隱私權則牽涉涉案人員的個人行為,而非其個人身份。“如果我們把曝光違法人員身份視為侵犯隱私,我覺得這不合理”。她認為,警方和媒體的做法涉及人格侮辱,但並不涉及隱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