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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肖蕾7

    首先沒有前任,但是我感覺吧,如果你對他還是感情,是因為某些原因,迫不得已而分手,在吃到前任很喜歡的食物時是很想念前任的,想要是沒有分手多好,我們可以一起吃他愛吃的食物,一定很開心。應該是很懷念和前任在一起的時光。

    而如果和前任是因為其它一些不開心的事情導致分手的,分手的時候是很憤怒的,沒有感情了,那吃到前任的食物肯定是厭惡的,不開心的,前任喜歡的我就不喜歡,會有牴觸心理。

    再者說和前任只是在一起不適合和平分手,兩個人分手,也沒有很傷心,那我覺得無所謂了,吃到前任喜歡的食物,應該不會發生太大的感情波動,可能也僅僅只會想到,前任喜歡吃這個,然後就沒了。

  • 2 # 糙話

    想起一句歌詞,我們會不會再見面,走過你來時的路。

    過去已去,未來已來,戀人之間分手總有一方是不情願的,長情的人一直懷戀,灑脫的人何必在一棵樹上吊死。

    我也有前任,但我一點也不懷戀,更別提去吃他喜歡吃的東西,況且我也不知道他喜歡吃什麼

    吃前任非常喜歡吃的東西可能是想念在一起的時光,或者是想複合了,可是未必能吃出味道,因為在吃的過程中已經轉換成某個人了。

    所以與其說吃的是東西,不如說是借東西來想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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