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強姦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規定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那與14週歲以上智障女人發生性關係,構成強姦罪嗎?
若是事先不知道對方是有智力障礙的婦女,雙方發生性關係,則不構成強姦罪。
明知婦女是不能正確表達自己意志的精神病人或有嚴重痴呆的人而與之性交的人,不管犯罪分子採取什麼手段和被害婦女是否表示“同意”或“反抗”,都應視為違背婦女意志,構成強姦罪。
對確實不知道婦女患有較輕微的痴呆症,在女方自願或者在女方主動要求下與之發生性交行為的,不宜以犯罪論處。
本案能否成立強姦犯罪取決於兩點?
第一,該女子是否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還是限制行為能力。就是是否能正確表達自己的意志,明白性交的意義。
第二,除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沒有其他證據證明的不能認定為犯罪。本案嫌疑人供認不諱,但警方並沒有公佈其他的證據。該女子的陳述能否準確表達意思,是否具備證明力,也是問題的關鍵。是否還存在其他證據。
另外,本案到底涉嫌強姦犯罪還是強制猥褻犯罪,目前沒有其他證據可以分析。
什麼是強姦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規定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那與14週歲以上智障女人發生性關係,構成強姦罪嗎?
若是事先不知道對方是有智力障礙的婦女,雙方發生性關係,則不構成強姦罪。
明知婦女是不能正確表達自己意志的精神病人或有嚴重痴呆的人而與之性交的人,不管犯罪分子採取什麼手段和被害婦女是否表示“同意”或“反抗”,都應視為違背婦女意志,構成強姦罪。
對確實不知道婦女患有較輕微的痴呆症,在女方自願或者在女方主動要求下與之發生性交行為的,不宜以犯罪論處。
本案能否成立強姦犯罪取決於兩點?
第一,該女子是否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還是限制行為能力。就是是否能正確表達自己的意志,明白性交的意義。
第二,除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沒有其他證據證明的不能認定為犯罪。本案嫌疑人供認不諱,但警方並沒有公佈其他的證據。該女子的陳述能否準確表達意思,是否具備證明力,也是問題的關鍵。是否還存在其他證據。
另外,本案到底涉嫌強姦犯罪還是強制猥褻犯罪,目前沒有其他證據可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