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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引人FUIZ

    昌他亡西周之東周,盡輸西周之情於東周。東周大喜,西周大怒。馮且曰:“臣能殺之。”君予金三十斤。馮且使人操金與書,間遺昌他書曰:“告昌他:事可成,勉成之;不可成,亟亡來!事久且洩,自令身死。”因使人告東周之候曰:“今夕有奸人當入者矣。”候得而獻東周,東周立殺昌他。

    一篇邏輯有些亂,似乎是胡編的一個段子。

    第一個疑問,開始說,昌他從西周已經逃到了東周,並且把西周的情報都給了東周。文末卻說昌他才進入東周國土,就被當奸細給逮了,然後殺了。這不矛盾嗎?如果昌他在東周了,並且洩密後,肯定會在東周躲起來啊,怎麼可能又從西周去往東周了,不合情理。如果是昌他打算洩密還沒成事,那更不可能是東周大喜,西周大怒了,你還沒得逞,還沒逃到東周,完全可以找出來殺了,又何必用反間計放他去東周被殺呢?

    第二個疑問,馮且是如何把三十金和密信交到昌他手裡的,你能找到他,你還不能找人殺了他?這不更乾脆一些!再者,就算你找到他沒殺他,你是怎麼說服昌他自己揣著殺害自己的密信去東周受死的,昌他不會是個傻子吧,你莫名其妙給他一封信,他不拆開看一看?又或者你用三十金說服他別拆開,這可能嗎?他本就是逃亡之人,草木皆兵,肯定會小心翼翼,所以能不能找到他都難說,更不要說讓他懷揣殺人密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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