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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律師張晨陽

    遇到“不講理的法官”,作為律師,要迅速判斷法官的“不講理”有沒有道理。

    有些當事人常常認為法官如下做法不講理:

    1.開庭嚴重遲到,法官按照被告缺席審理或按照原告撤訴處理。

    2.當事人提供證據超過法官規定的期限,法官不接收。

    3.開庭時,法官不讓自己或自己的律師講話。

    4.法官不接受當事人自己或自己的律師的意見。

    上訴第1、2種情況,法官講的是法理,是法律,法官沒錯。第3、4種情況,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作為律師,一是要熟悉案情、熟悉證據,二是要熟悉與案件有關的法律規定。既不能把不是當理說,也不能因為法官“不講理”而不敢說。

    法官“不講理”,也就是說,法官不同意律師的代理意見,不認可律師提供的證據或證據證明的事項。換一個角度看,這還是件好事,這暴露了法官自己對案件的看法,律師可以在庭後針對法官對案件的看法補充書面代理意見,電話與法官交流意見。

    律師最怕的法官是:先是問能不能調解,開庭時客客氣氣,雙方說什麼,他任憑你說,他不表露對案件的任何態度。結果是不管事實和法律規定,就是判你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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