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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反傳銷思怡

    肯定是呀!發生這種情況後,一定先留下證據,儲存好後主動去公安局自首,把問題講清楚,不論怎樣,看守所裡肯定免不了,所以,首先要給自己有對傳銷各種邀約騙局有認識,做到找工作高薪不可信,異地邀請不可貪小便宜,不去異地和網友見面,那麼上當的機率就比較低。

  • 2 # 冠領民商事法律顧問

    事情發生了大半年了,回顧那起悲劇,那就是:傳銷真的誤人啊!

    檢方表示:張某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同時,公訴人認為,案發後,張某主動打電話報警,等待民警抓獲,屬於投案自首;同時,被害人在這起案件中,有一定的過錯。

    法庭上,死者家屬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請求,要求被告人賠償損失64萬餘元。

    針對此案

    一、張某自從知道被騙進傳銷組織後,一直想逃離卻沒機會。事發當晚,王某對張某進行語言威脅、侮辱,並先動手掐住張某的脖子推到牆角,王某具有嚴重的過錯,加上張某被傳銷組織控制,是在受到不法侵害時,實施了正當防衛。導致了被害人死亡,應屬於防衛過當。

    二、該傳銷組織看管張某的那些人,已涉嫌非法拘禁罪。本案發生後,公安機關還藉機打掉了一個傳銷組織。

    由於本案爭議較大,法院將擇日宣判。相信法院會做出客觀公正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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