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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長治律師小分隊

    這個問題我來回答。

    這樣的情況屬於公安偵查機關難以取證的案件,但是,難以取證,不代表不能取證。

    監控所攝取的影片資料是最客觀最直接記錄案發過程的證據,是公安機關偵破案件以及檢察院、法院定罪量刑最有力的證據。但是沒有監控,客觀上便無法提取這一證據。那麼,作為受害人做好下面幾個工作,也可以為公安機關提供一定證據,將來維權和打擊犯罪仍然有翻盤的希望。

    首先,在遭受不法分子的人身攻擊時,可以採取和犯罪分子同等程度的暴力手段進行自衛,並且儘量拉扯、帶領、誘使他到有人流量的地方,比如飯店、商場、路口,即便沒有監控,也可以留下人證;

    其次,在衝突過程中想辦法趁亂報警或者用手機錄影、拍照;

    再次,被打傷後要第一時間報警,哪怕施暴者已經逃離現場,也要第一時間報警,並對警察詳細說明案發經過以及有沒有前仇宿怨,有助於警察第一時間找到施暴者並且順利的介入調查;

    最後,報警後,要儘快去醫院救治,醫院的診斷證明書也是公安機關需要的證據。並且要催促公安機關進行傷情鑑定。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我說的這些,想可以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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