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了很久的女友,突然說共同買房後就答應一起。可是買房上她一個人戶頭沒兩週,知道她和別的男人有關係,詢問她時對我大打出手,並分手。這個錢我只有轉賬到她戶頭的銀行回單。請問這個錢我能要回來麼?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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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朝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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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時過境遷68630
我就不明白了你為什麼買房子不寫自己的名字只單單寫女朋友的名字?為什麼?你這個智商真低,或許是你是富二代?如果你真的那麼有錢就不要要回來了,戀愛時候可以贈與對方一些小飾品之類,像房車這些高價的東西還是要三思而後行,當然如果你有在買房的時候有轉賬記錄,應該可以打官司拿回來,因為戀愛期間送情侶的禮物很貴重的分手時候可以拿回來的。但是能做這樣事情的人智商有問題
這智商,我服了,明顯就是套路你了
一開始拿你當備胎,本來是有男朋友的人,就是要騙你錢而已,怎麼要?你找她要她肯定不還啊,你打官司,她會說你因為愛她而贈予的,你怎麼說?即使你打贏了官司,官司贏了她不執行你有什麼辦法?律師費又是一大筆。
所以,直接找人去要(找誰自己想),跟她耗。
有人說算了,不能算了,你以為你是愛她所以算了,她會覺得自己有本事,又騙了個撒幣,這種花錢還當你撒幣的事不能做。
錢是其次,人要學聰明,不然這次吃了虧,下次還要吃的。
這女的明顯對你沒興趣,追到手也會綠了你的,買了房在一起,這不是扯淡嘛?智商正常的都不會信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