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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企業董事長利用職務之便,侵佔公司資金用於自己家族公司或自己關聯公司,數額在億元以上,量刑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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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郭廣吉律師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如果確屬構成職務侵佔罪,數額巨大,那麼量刑幅度應該在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具體的量刑還要看具體的情節,比如:有無挽回損失,有無立功表現等等。

  • 2 # 明法刑事律師團隊

    一、什麼是職務侵佔罪?

    職務侵佔罪,是指企業、公司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的行為。

    二、職務侵佔罪怎麼判刑?

    1、職務侵佔數額≥60000元,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職務侵佔數額≥1000000元,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三、民營企業董事長利用職務之便,侵佔公司資金用於自己家族公司或自己關聯公司,數額在億元以上,一般情況下會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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