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澎湃新聞8月31日訊息,當天,江蘇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一起印度抗癌藥代購案,法院以銷售假藥罪,對林永祥等11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至六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對王蜂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分別判處數額不等的罰金; 對馬前、曹旋昌、馬毛毛等3名被告人免予刑事處罰; 在王蜂緩刑考驗期間,禁止其從事藥品銷售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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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萬物已凋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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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劉愛源
謝友邀請:怎麼來評論寫文章?商家為了掙錢以進囗銷售食品,醫療裝置,藥品,按正規渠道經營,有海關報關稅,同時也些人為了掙走私,不透過檢測產品進入小一點醫療,衛生,系統,尤其對這種對傷害國民犯罪的罪為犯,應該惡罰,想《錢》想了。當然治不死人,但是也治不人。本來癌症患者要馬上殺死癌細胞,可是因為假的巜藥》很多人一方因家庭困難,買價格低《藥》迷信進囗《藥品》比中國產藥品好。心態,當一個人因為生病需要《藥》中國產不好,進囗的好。但是一些銷售藥品經營商家平臺,購買巜藥》爆利。能銷售假《藥》經營者大部分是私人開的小門診。
對於從印度生產巜藥》經營者來說,法院判刑,量刑不高,輕易判,而不是重判。
法律規定,對不具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的被告人在法定刑以下量刑的,應當報請最高法核准,因此連雲港中院該判決需經最高法核准後發生法律效力。
一盒正版的多吉美大約要25000元,印度仿製藥大約4000元。
好坑啊,我覺的發他傾家蕩產,在判個幾十年,癌症患者本來就沒有錢,你還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