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回分為兩類、三級,有利於風險控制
《召回管理辦法》中的藥品召回是指藥品生產企業,包括進口藥品的境外製藥廠商,按照規定的程式收回已上市銷售的存在安全隱患的藥品。安全隱患,是指由於研發、生產等原因可能使藥品具有的危及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危險。
藥品召回分為主動召回和責令召回兩類。責令召回是指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經過調查評估,認為存在安全隱患,藥品生產企業應當召回藥品而未主動召回的,應當責令藥品生產企業召回藥品。
根據藥品安全隱患的嚴重程度,藥品召回分為三級:
一級召回:使用該藥品可能引起嚴重健康危害的;二級召回:使用該藥品可能引起暫時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三級召回:使用該藥品一般不會引起健康危害,但由於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藥品生產企業在作出藥品召回決定後,應當制定召回計劃並組織實施,一級召回在24小時內,二級召回在48小時內,三級召回在72小時內,通知到有關藥品經營企業、使用單位停止銷售和使用,同時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召回分為兩類、三級,有利於風險控制
《召回管理辦法》中的藥品召回是指藥品生產企業,包括進口藥品的境外製藥廠商,按照規定的程式收回已上市銷售的存在安全隱患的藥品。安全隱患,是指由於研發、生產等原因可能使藥品具有的危及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危險。
藥品召回分為主動召回和責令召回兩類。責令召回是指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經過調查評估,認為存在安全隱患,藥品生產企業應當召回藥品而未主動召回的,應當責令藥品生產企業召回藥品。
根據藥品安全隱患的嚴重程度,藥品召回分為三級:
一級召回:使用該藥品可能引起嚴重健康危害的;二級召回:使用該藥品可能引起暫時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三級召回:使用該藥品一般不會引起健康危害,但由於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藥品生產企業在作出藥品召回決定後,應當制定召回計劃並組織實施,一級召回在24小時內,二級召回在48小時內,三級召回在72小時內,通知到有關藥品經營企業、使用單位停止銷售和使用,同時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