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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黃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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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白衣奶爸
但是,哪怕作為普通群眾,我們都應該有這麼一個共識:如果是可選擇的,而且兩種手術方案並非緊急方案,那麼患者或家屬應該有知情同意權,來決定哪一種手術方式,以及更改手術方案的情況;如果,是臨床非常緊急的情況,比如術中出血量大,微創改為剖腹,由A手術方案,改為B手術方案,那麼制度上應該允許手術醫生具有100%的權利來更改方案,一切以患者安全為最大的前提,以患者利益為做大的出發點來執行。
如果說,臨床上出現術中需要更換手術方案的,而且時間允許的話,那麼醫生出來告知家屬,並徵得家屬的知情同意,這一點是可以的,大部分家屬還是理解的,並且會從患者安全/權益出發,跟醫生溝通後,做出最恰當的選擇。
但是我們要考慮到,家屬並非專業人員,如果家屬因為猶豫不決或其他原因無法做出決定,那麼醫生應該有權利請示上級領導,並根據當時情況再下決定如何診治。
祝福天下寶寶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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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火狐90134081
不能簡單的用可以或不可以回答。從法定層面講,家屬擁有知情權,手術方案應事先告之並經允許方可執行,現在就醫簽字己是常態。但是,從醫術層面講,手術方案涉及專業性很強,有的就算告之也只圖有形式家屬聽不懂,有的不告之家屬也無法知曉。因此,必須從德的範疇界定,一定要尊從救死扶傷的本心出發,只要是有利於病人的方案,醫生應盡醫德努力為之,當然這也考驗家屬的品德,手術本來就是有風險的,如果因手術失敗而以此較勁,那就萬萬改不得。所以,當醫患關係的軟環境足夠和諧時,只要一切為了病人,改了也無妨;如果還是醫患對立,即使是有利於病人,也因考慮法定後果而慎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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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使用者Tcb
手術是專業性極強的醫療手段,在實施中,會出現意想不到的問題,醫生根據臨床需要調整手術方案,但須告知家屬,徵得同意方可實施,以免發生不必要的醫療糾紛。患者家屬應積極予以配合,以免貽誤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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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高考道德加分同盟
大方向肯定要得到家屬同意了,至於小細節不可能也要等待同意,否則幾分鐘下來一次問問,手術要做幾天幾夜了!總之,你要相信醫生,沒有一個醫生故意害你,他需要成功的喜悅,需要華佗的美名,他需要患者及家屬感謝的目光。除非這個醫生是神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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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大海142581829
需要徵求,既然需要家屬簽字,那麼就存在不信任的因素,現代醫生行業魚龍混雜,無法辯別,既然術前籤免責字術中必須籤,否則醫生一面之詞很容易錯對混淆,簽字也是醫生的免責牌,不簽字也是醫生的免責牌,內行哄外行,只有憑他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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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柴可夫斯基蘿蔔司機
就現在的大醫院在術前一般就告知了可能出現的危險情況,包括改變手術方式,在手術前,家屬或者患者都需要簽字確認,甚至一些高難度,新手術會讓第三方機構,比如律師在現場與家屬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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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病人或家屬對這些事想寬點,因為你本人不懂,不要斤斤計較,當然當事醫生宜多解釋,也說回來,現在醫患關係緊張,想法不一,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