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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心唯公

    部分省市在市、縣區一級成立的“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辦公室”,是為了監督、管理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成立的政府直屬事業機構。

    從承擔的職能和行政機構的設定來看,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辦公室和城管局職能重合,機構相似,都是承擔城鄉環境整治工作。相對而言,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辦公室職能更偏向宏觀管理和監督,而且包括了鄉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城管局則更偏向承擔具體業務,包括綠化、美化、市容市貌、園林、市政設施管理等工作,城管局在鄉鎮一級的職能發揮,已經涵蓋了小城鎮街道、道路環境整治,透過職能延伸,也可以覆蓋到鄉村一級。

    因此,在機關事業單位改革中,按照綜合設定、職能整合的原則,職責相近的領域,機構整合設定,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辦公室的職責,完成可以整合到城管局承擔,監督管理職能由城管局機關承擔。不設城管局的市縣,由城管綜合執法中心承擔。其他職能由市縣鄉鎮政府、交通、生態環境、民政等部門,按職能分工,承擔相應的職能。

    機構整合後,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可以連人帶編劃轉到城管局,或者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

    真寧腔調,貼心提示:

    文章看點:1、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辦公室職能,與城管局職能對比;

    2、機構改革中,與城管局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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