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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深惠置業房哥

    這屬於典型的協議賣房。我所住的小區就存在這情況,也操作過幾單,有操作的空間,但是風險還是有的。主要的風險在於,個人認為有兩點:1.房子在協議期間(簽訂買賣合同與房子過戶之前的時間)如果升值很大,大到利益足以覆蓋原業主違約成本的話,就有可能產生糾紛,即使原業主最終還是會過戶給你,很大可能會拖拉等情況,明裡暗裡要你多掏錢去彌補他的損失(假損失吧?),深圳在2016年就曾發生不少類似案例。2.如果在此期間原業主經濟發生問題或者欠債,那麼房子作為其資產的一部分就比較麻煩,得看具體情況和你們協商的合同條款了,但即使能過戶,估計都得一番波折。3.如果原業主在此期間失蹤或者犯事了,找不到人了,這個即使過戶也估計很麻煩。

  • 2 # 宋佐倉律師

    風險:1是在房產證不確定能不能辦到賣方名下,這其中有很多變數,比如因開發商的債務問題被查封,2是房產證辦到賣方名下後因賣方原因被查封。

    3,因時間太長,在過戶前賣方出現意外死亡等情況。

    以上還是未考慮因賣方主觀原因違約的情形,因此,如果價格沒有相當的優勢,不建議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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