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可以收取停車費。物業收取的停車費性質是保管費 業主擁有所有權和物業收取保管費並不矛盾。因此 總體而言 物業收取停車費不違法。物業是否有權向業主收取停車費 需要考察停車費的性質。小區停車費的性質有兩種 一種是土地使用費 一種是管理費。兩種費用的收費依據與收費主體是不同的。根據物權法第73條的規定 小區內的道路綠地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 屬於業主共有。第74條規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 屬於業主共有。由此可知 土地使用費收費的法律依據是物權法 收費主體是業主。業主可以因車輛佔用土地而收取土地使用費。而管理費的收費依據是合同法及國務院頒佈的《物業管理條例》。合同法第365條及第366條規定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 並返還該物的合同。寄存人應當按照約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而《物業管理條例》第55條規定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經營的 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後 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由此 物業在徵得業主同意後是可以利用小區的土地進行經營的。車主向物業交納的其實是車輛保管費。
小區物業可以收取停車費。物業收取的停車費性質是保管費 業主擁有所有權和物業收取保管費並不矛盾。因此 總體而言 物業收取停車費不違法。物業是否有權向業主收取停車費 需要考察停車費的性質。小區停車費的性質有兩種 一種是土地使用費 一種是管理費。兩種費用的收費依據與收費主體是不同的。根據物權法第73條的規定 小區內的道路綠地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 屬於業主共有。第74條規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 屬於業主共有。由此可知 土地使用費收費的法律依據是物權法 收費主體是業主。業主可以因車輛佔用土地而收取土地使用費。而管理費的收費依據是合同法及國務院頒佈的《物業管理條例》。合同法第365條及第366條規定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 並返還該物的合同。寄存人應當按照約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而《物業管理條例》第55條規定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經營的 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後 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由此 物業在徵得業主同意後是可以利用小區的土地進行經營的。車主向物業交納的其實是車輛保管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