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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醫學檢驗張老師

    我回答問題喜歡分點回答。

    但是這個問題絕對不是單純的房產問題,還是一個人倫道德,心理情感上的問題,現在談談個人拙見

    1,根據夫妻雙方的經濟實力分析,雙方都經濟寬裕的時候,應該毫無保留的願意給對方加名字,這個促進夫妻雙方的信任與感情,穩固家庭關係是極好的

    2,如果其中一方經濟很差,要求對方為自己加名字,被要求方如果不願意,就會產生矛盾,個人認為只要感情在,雙方都有責任心願意為家庭付出,就應該毫無猶豫的為對方加名字,假使感情破裂了,要離婚,只要拿出對方經濟薄弱的證據來,那麼法律上也會減少其中一方房產分配的比例。

    3,偶遇騙婚的情況,應該是要看個人的智商去判斷了,畢竟騙子騙傻子,傻子也有錯。

    4,總結來說,還是應該加名字,並且毫無猶豫的加。如果房子是有貸款的,那麼房子肯定都是雙方付出的,如果是全款的,就算加了名字,只要拿出全款的證據,法院也能判定全款房擁有所有權

  • 2 # 陌上春曉cy

    其實加不加都無所謂,這要看兩人的感情,還有兩人對家的付出,如果其中一人對這家沒感情了,空留一個房子有什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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