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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飛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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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鄭國其
非常榮幸的來回答這個問題、首先再回答之前有幾個值得思考的問題!
1. 自己全責為什麼當時自己不處理好?可能提問者會說當時也沒太在意、對方呢可能因為當時感覺問題不大大家就協商解決。可能提問者也給了當事人一些經濟補償、但是忘記了一點處理好之後的協議書。為什麼要寫這個協議書呢?證明大家都參與、認可這樣的解決辦法並且同意的。
2. 交通事故責任如何認定的、是自己認為還是報警了交警做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呢?如果屬於前者那麼就是第一條、如果後者那麼交警就此事出面調解了、也就是這次事故處理結果的參與者和見證人!那麼你就不要擔心了。
現在來回答提問者的問題:如何處理很?如果屬於第一條那麼在沒有立字據的話就配合當事人解決問題吧,千萬不要等當事人起訴來解決問題。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雙方同意後立字據、請個公證人做見證人吧,如果屬於第二條那麼就不要管對吧,打電話給你就直接說明就好不要避諱實話實說、經濟情況允許感覺如果不給點就會心裡過不去就適當給點補償吧!
最好事故認定當天,讓保險公司出面,由保險公司墊資,所有一切都跟保險公司當時接待事故的業務員交接好,避免以後的不必要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