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售的商品有明示,未稅價和含稅價,以未稅價賣給客戶,沒給客戶發票,會不會被投訴罰款?
2.客戶想要優惠,說不要開發票,是否可以扣除稅費金額後的價格賣給他,這樣做違規嗎?
3.怎樣標價才是正規的?
4.如果都沒有開發票或只有部分開票,這樣營業額和稅務發票額無法對應,是否有偷漏稅問題?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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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t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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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財稅小隊長
先簡單回答您的問題!
1)如果你銷售給客戶是不含稅價格,過後客戶憑著結算單據到稅務機關投訴,您只要給他補開發票,一般不會被處罰,這個具體各個地區稅務機關執尺度不同!
2)扣除稅費銷售給客戶,如果您按照實際交易價格繳納了稅金,這麼做不違規!但是需要注意銷售單價不能低於購進單價。
3)標價建議採購大型商超的標價方式,也就是標籤價格就是含稅價格!
4)營業額與發票額不一定一致,也就是因為有的人要發票有的不要,但是隻要您按照實際營業額繳納稅金,也不會存在偷漏稅的問題!
以上答覆不知道有沒有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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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東方會計微課堂李老師
問題就是不開發票有什麼風險?
如果不開發票,但都正常交稅了,就不會有什麼風險。
我猜您肯定是沒正常交稅,所以才有此一問,如果被投訴,肯定會補稅加罰款滯納金。
感謝邀請,無論是否開具發票,銷售價格應是統一,不能以偷漏稅為目的而減少開票量;另因索取發票是購買方的權利也是銷售方的義務,所以如發生增值稅行為,建議開具相應發票來保障雙方權益,不能拒絕開具發票,如觸發上述兩種情況,有會被投訴罰款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