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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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業印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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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東風42995783
金銀珠寶沒撿過,錢是在我家樓下撿的錢包,等了一會樓上匆匆跑下來還給他了,我二樓,不知道他住幾樓,一直不知道,他也沒客氣一下,(共七層)。手機是在京哈線上一小站九龍山車站檢查機車時撿到的,是路過的客車待避時廁所漏下來的,當時照著來電顯示用自己手機聯絡上失主家人,第二天下班給快遞過去的,好人做到家,沒用到付,秦皇島寄山東花了二十左右吧,感覺自己這麼做心安理得,並不想張楊炫耀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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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蔣瑛吉瑛奇
2004年8月14日,在玉溪新華書店,揀到一個黑皮包,有現金(數目不詳,沒數)、銀行卡3張、駕駛證一本、十柒萬幾的提貨單,交給了警察,那個交警還留下了我的電話號碼,可人家還不是連個謝字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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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劉晶545
會,不是自己的東西,別人在不在都不會動。沒人看到,更不會拿了!撿到東西,找警察了,還給人家丟東西的人,會很著急的。尤其是貴重,重要的物品,拿人心比自心吧!
必須還給施主,關鍵是撿到的東西太貴重,人家丟了這麼貴重的東西也許會影響一人一輩子,還有可能會毀掉一個家庭,所以必須還給施主,我是這樣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