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雖然在法學理論裡,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也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享受權利的前提是履行義務。但實際的法律規定及司法實務中,父母的撫養義務和子女的贍養義務並不是等價交換的,即是說,子女的贍養義務義務並不以父母盡了撫養義務為前提。如果父母沒有盡到撫養義務,那麼子女的贍養義務可以視情形適當減輕,但不能完全免除。
只有一種情況,可以免除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既父母在子女的成長過程中有極大的過錯,比如說虐待、遺棄、故意傷害、殺害、強姦等嚴重犯罪行為的。這種情形下,父母是無權要求子女贍養的。
但是,父母在撫養子女的過程中,一般的過錯行為導致子女身體、心靈上傷害的,是不能免除子女的贍養義務的。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雖然在法學理論裡,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也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享受權利的前提是履行義務。但實際的法律規定及司法實務中,父母的撫養義務和子女的贍養義務並不是等價交換的,即是說,子女的贍養義務義務並不以父母盡了撫養義務為前提。如果父母沒有盡到撫養義務,那麼子女的贍養義務可以視情形適當減輕,但不能完全免除。
只有一種情況,可以免除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既父母在子女的成長過程中有極大的過錯,比如說虐待、遺棄、故意傷害、殺害、強姦等嚴重犯罪行為的。這種情形下,父母是無權要求子女贍養的。
但是,父母在撫養子女的過程中,一般的過錯行為導致子女身體、心靈上傷害的,是不能免除子女的贍養義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