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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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靜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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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我顧問
首先,明確一下:
1、這個房子是婚前買的還是婚後買的?
2、如果房子是婚前買的,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如果是一方的名字,則是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3、如果房子是婚前買的,房產證上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則加名行為就是贈與行為,這時,房子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房子婚後買的,無論寫誰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其次,家暴是可以作為離婚的理由,無過錯的一方可以要求有過錯的一方賠償精神損害賠償。
最後,影片可以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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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現實的道理
所謂的還是兩人相爭,不管任何,甚至弄到派出所和法院,最傷的還是孩子,有一點感情考慮一下孩子,把房子給孩子,看誰照顧孩子,就和孩子住在一起,可是現實呢?考慮只是單單的自己,孩子也靠邊站。真的讓人心涼。
離婚財產的劃分原則上無過錯方可以多分,影片可以算作證據,證明你父親是過錯方,但也得看家暴的性質和傷害程度、不動產產權歸屬等各方面因素,僅憑問題中的“家暴影片”的文字是判斷不出房子算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