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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鏈家地產經理高朝印

    婚姻發規定是 :如果結婚前 做過財產保全公證,婚後加名字也沒事,單如果沒有做財產保全公證,是結婚前買的房子, 如果後期離婚,房產增值部分的一人一半。

  • 2 # 郝祥鳳律師

    【律師意見】

    1、婚前全款購買的房屋,婚後加上配偶的名字,該行為視為贈與,且已經完成轉移贈與財產的行為——過戶,該贈與已經完成,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

    得到房屋的一方,需要支付對方房屋折價款或房屋補償款。具體支付的數額,法律對此並沒有作出強制性的規定,每個案子會因為證據的不同、辦案思路的不同而有較大區別。

    【律師提醒】

    婚後房產證上加名的情形,作為向對方表達白頭偕老決心的形式,而在日常生活中大量存在。

    而在離婚時,對於當時加名的行為的性質到底如何認定,會出現很大的分歧。這裡律師就要提醒大家注意了,房產證上加名這個行為,本質上就是贈與,贈與的行為一旦完成無法定情形不能撤銷。

    所以,大家對此還是要慎重,如果有疑問和猶豫,還是要提前找專業法律人士諮詢,確認清楚再履行,否則可能一時的熱血,在離婚時會轉變成幾十萬元的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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