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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劉顏兮

    首先要看一下自己的條件是否允許。如果你的經濟條件和自身條件都允許的話,我認為還是應該爭取一下,不管能否爭取到,但是畢竟是自己的孩子,肯定不希望自己的孩子以後叫別人媽媽吧。

    其次,你要看你要想一下以後你是不是還要再找一個老公,如果你以後還要再嫁的話,我感覺那就沒必要爭取孩子的撫養權了吧?第一,因為你帶個孩子也不好再嫁。第二,帶著孩子就算嫁人了,以後孩子要叫別人爸爸,孩子孤零零的一個人到了你新老公家,然後奶奶不是自己的親奶奶,家人不是自己的親人只有媽媽一個人在身邊,還不如跟著親爸比較好。畢竟爸爸家裡那邊親人多一點。

    最後一點呢,也是最關鍵的一點就是孩子是否同意跟你走,如果孩子本身都不願意跟你一起走,我感覺那你也就沒必要去爭取了,因為現在法律規定,只要孩子滿六週歲以後,孩子有自主選擇的權利。

  • 2 # Luzhanxiao

    各自的思想觀念不同,各自的條件不已。二婚離若愛孩子有條件就爭取撫養權。孩子是自己的,有血肉之情。孩子是歡樂是希望,相反,心狠心大無親情,孩子無辜別遠他〈她〉們。婚姻是不同性別、性格組成的,結了離丶離了結是時尚是潮流,都沒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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