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老胡說三農
-
2 # 落葉De秋殤
結婚十多年,還沒辦理結婚證?!你到底是怎麼想的,真有你的,就這麼沒名沒分跟對方過了這麼多年,你心真大!我覺得這隻能算是同居吧,應該起訴不了離婚,畢竟你們沒有辦理結婚證。不過呢如果你真想離婚,可以去相關的律師事務所去諮詢下就什麼都一清二楚。
-
3 # W丫DXH
如果你們是1994年之後在一起的,並且還生了孩子,就是沒有結婚證,對不起,你們只是非法同居關係,不是合法夫妻,想分手法院也不會受理的,你們不存在離婚之事,只能說分手。
-
4 # 王224351915
俺們這邊有一個已經孩子都三個了,大的都結婚啦。他老媽還沒拿結婚證來。她,她女兒已經十了兩個小孩了,也沒領結婚證。
你們這不叫離婚,叫“散夥”。因為,你們根本就沒有結婚,是男女朋友關係,是法律無法承認的。
現在的法律上沒有事實婚姻一說。你們兩個在一起就是“巧擱夥計”。現在不願意在一起了就各自另覓他處,互相商量著把孩子、財產等處理好就行了。法院是不會管你們的事情的。
現在有許多類似你們的情況。他們大多都採用互相協商的辦法來處理“不在一起”的問題。你可以參照他們的辦法,自行處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