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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Vincent87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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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97740798
拐搶孩子的行為就應該是重罪!還管他是想拐賣還是猥褻兒童幹什麼?這樣的法律簡直就是無知愚蠢放縱犯罪。就好犯罪分子比搶劫他人錢財一樣,只要搶了就是重罪,根本不用問搶完了錢是想用來揮霍還是用來吃飯,哪怕搶來錢用來做慈善也不影響定為搶劫罪判重刑。難道孩子身體未受到傷害就沒有罪了嗎?難道搶完錢沒花出去,沒把錢撕掉就沒罪了嗎?難道法律認為一個孩子的自由生命還不如鈔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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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神民族
謝邀,我覺得就是犯罪成本低,當你的風險和你的回報不成正比的時候,很多人犯罪就會三思而後行,人販子其實得到的利益並不高,但是對家庭的傷害卻是巨大的。只要你的處罰力度加大加重,自然販賣人口的人就少了。當然我還是呼籲社會上的人如果遇到疑似人販子直接包圍,報警。全社會都行動起來抵制販賣人口,自然就沒有人販子的土壤了。
即然兒童沒有受到傷害,犯罪嫌疑人涉嫌猥褻的證據在哪裡?
如果有證據,那就是綁架兒童及猥褻兒童,兩罪並罰,頂格判刑。
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定罪是知法犯法!
在不是猥褻的情況下,那就應該是拐賣兒童或綁架兒童,重罪!頂格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