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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律政搬運工

    如今醫療糾紛是越來越多了,不管是對醫療服務的不滿還是對治療行為的質疑,敢於表達意見的患者也越來越多了。

    1、醫療機構具有治療行為;

    2、治療行為具有過錯;

    3、患方具有損害後果;

    4、過錯的治療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二、實踐中的運用:

    (1)治療行為:需要病歷來作為基礎證據證明醫療機構對患者存在治療行為。

    (2)治療行為具有過錯及因果關係:需要透過專業的司法鑑定機構進行鑑定,患方透過法院向鑑定所提供基礎的鑑定材料,包括病歷、錄音材料、調解筆錄、照片等。司法鑑定機構結合醫患雙方的鑑定材料和陳述意見進行綜合判斷,作出醫療機構是否具有過錯,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程度的結論。法院參照此結論進行綜合判決。

    (3)損害後果:患方需要透過醫療票據、戶口、傷殘鑑定、誤工費證據、病歷住院情況等計算和證明賠償金額。

    2、在醫療損害責任糾紛中,最關鍵的環節就在於醫療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必須存在因果關係,如果不存在因果關係,醫療機構就不承擔賠償責任,當然,不限制進行補償。

    以上僅代表小工個人觀點!

  • 2 # 車前草60457476

    患方舉證:1、醫患雙方存在醫療關係;2、患方存在損害結果;3、醫方存在醫療過錯:違反醫療規範,篡改病案,弄虛作假等;4、醫方的醫療行為與患方損害結果存在因果關係;5、符合侵權責任法第54、55、58、59條規定的證據,醫方承擔100%的侵權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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