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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甘熠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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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泰尚律聯
定金,一般是在認購階段支付,同時和開發商簽訂認購協議,該協議為預約性質,定金的性質是擔保性質,即在約定的期限內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一般約定若因買方自身原因,逾期不簽約,定金不予退還,因開發商原因,雙倍返回定金。
是否具備購房資格,以及是否能退還定金,需要看具體發生的時間點。
一、如果是在簽訂認購協議之前明知自身不具備購房資格,並認購協議中也明確告知其應具備當地的購房條件,這種情況,一般不會退還定金,但直系親屬可以更名一次。
二、如果在簽訂認購協議之後,因當地政策的調整,原本具備購房資格,後又不具備,此種情形應屬於司法解釋規定的非當事人原因,定金應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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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灣區經濟觀察
首先沒有購房資格,就不要去簽約認購。購房之前,都可以先把自己情況告知中介公司,開發商,他們會給專業建議。
一般交了誠意金可以退,交了定金,沒有購買,就是很少可以退了。定金罰則規定,還是要注意。
你好,這個具體要看你們雙方所籤的協議合同內容再做定論,具體需要了解案件詳細情況才可能給你專業的意見,如需要免費法律幫助,可以VX我Lawyer-Herbe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