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
2 # 通紅通紅的辣椒
一方沒有結婚證,存在兩種情況,一是未婚,二是從前的事實婚姻,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第一種情況,可以與另一方登記,第二種情況,則涉嫌重婚。時間節點在94年2月1日,即此節點之後國家不承認事實婚姻。至於沒有結婚證是否丟失的情況,還是參照上述解答,感覺題主的側重不在於此。
-
3 # 陳景軍律師
一方沒有結婚證,要考慮是否與他人存在事實婚姻關係(94年2.1以前)?如果屬於此種情況,那就不能與他人再婚。如果與他人同居發生在94-2-1以後,沒有結婚證,則可以與離婚的另一方結婚。
按照現行法律,不承認事實婚姻。但,在存在合法婚姻的同時,又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共同生活就要特別引起注意,有可能觸犯刑法。
一方沒有結婚證,表述有偏差,可分為兩種情況討論:其一,沒有結婚,所以沒有結婚證,因此他是未婚人,而與離婚後的另一方當然可以辦理婚姻登記,領結婚證;其二,已經結婚,但是自己手中沒有結婚證,這種情況是不允許再婚的,否則觸犯重婚罪。因為結婚證即使自己手中沒有紙質版,但是該婚姻關係確實已經登記在冊,電腦已經錄入,因此這種情況和離異一方是不允許結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