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定員工嚴重違紀的事實和證據。
收集相關證明違紀事實的書面證據材料,找相關人員訪談並做好筆錄,必要時可委託律師收集調查相關資料,找違紀員工談話(做好錄音錄影),督促違紀員工書寫違紀檢查材料(確認違紀事實)。
2.收集嚴重違紀處理的法律依據。
一般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3.分析研究規章制度依據。
在規章制度中比對分析相關條款內容,尋找最適合員工違紀行為的處罰依據。同時要做好規章制度合法合規性的證明(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條審查準備規章制度制訂程式的問題)。如規章制度沒有相應規定,按照相關案例,可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處理,但是具體情況還有不確定性,需要承擔一定法律風險。
5.公佈處罰結果,告知被處罰員工,如員工拒絕簽收處罰決定的,可向起居住地、戶籍地送達。
6.人事部門做好離職手續,結算工資,停繳社保。如員工不來辦理手續,人事部門可單方處理,不可拖延。
1.固定員工嚴重違紀的事實和證據。
收集相關證明違紀事實的書面證據材料,找相關人員訪談並做好筆錄,必要時可委託律師收集調查相關資料,找違紀員工談話(做好錄音錄影),督促違紀員工書寫違紀檢查材料(確認違紀事實)。
2.收集嚴重違紀處理的法律依據。
一般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3.分析研究規章制度依據。
在規章制度中比對分析相關條款內容,尋找最適合員工違紀行為的處罰依據。同時要做好規章制度合法合規性的證明(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條審查準備規章制度制訂程式的問題)。如規章制度沒有相應規定,按照相關案例,可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處理,但是具體情況還有不確定性,需要承擔一定法律風險。
5.公佈處罰結果,告知被處罰員工,如員工拒絕簽收處罰決定的,可向起居住地、戶籍地送達。
6.人事部門做好離職手續,結算工資,停繳社保。如員工不來辦理手續,人事部門可單方處理,不可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