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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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29方寸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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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梅賽德斯G65
這個雙方都有責任,按理說鄰家的責任要大!但是具體佔據多大的責任那就由法律來說了。鄰家大人停車沒拔鑰匙,只是事件發生的根本原因,鄰家小孩好奇上車玩耍不小心擰動電門這是發生事件的直接原因,但是小孩子是不懂的!受害者同樣在沒拔掉車鑰匙的前方玩耍,從而導致受傷最終死亡,前提也是受害者沒有安全意識,也根本不懂,畢竟還是小孩子呢!所以這就轉到了受害者的監管人身上了,孩子在外玩耍沒有及時照看好受害者的人身安全。所以應該負責次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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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蘭若抹茶
單從事件本身來說,鄰家小孩的行為是導致事故的全部原因,但三歲小孩,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鄰家的小孩自己是不需要付任何責任的,但其父母作為監護人,要對這樣的事故負賠償責任。
如果起訴,仍以鄰家的孩子為被告,其父母可以代理其完成訴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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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天恩163842601
責任,劃分,一是,看管責任,二是意外傷害,從現場來判斷,因為是院子,大人停車,必須保證車輛安全前提離開,這是停車人,莫有盡到相應責任,一責任。二當事都是三歲小孩,對安全莫有相應的防範,孩子責任,有監護人,承擔,
對方孩子父母,要賠償孩子人命價,作為補償,責任佔九成,先協商,協商不成,公安機關,協調。司法程式
3歲孩子,在車輛前玩耍,存在安全危險,你家監護沒有注意到,有一定責任,責任是次要的。
肇事者3歲,監護人應當阻止兒童危險動作,他的監護人未發現孩子啟動電動車,電動車肇事致人死亡,監護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電動車所有人,存放車輛沒有拔鑰匙,致使兒童誤動電動車撞死人,存在重大管理過錯,應當承擔主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