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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喧囂之後一切都會寂然

    子女婚前購買的,為一方婚前財產。父母全資購買婚後登記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登記在子女夫妻兩人名下或子女配偶一人名下的,為對子女夫妻的共同贈與,為子女夫妻共同財產。

  • 2 # 老張拙見

    父母出資子女購房如何認定產權歸屬,產權的歸屬是以購房合同為準的,至於誰出錢沒有關係,父母出資給子女購房,購房合同上的名字是子女,產權自然就是子女的。如果是出資購房寫父母的名字今後再給子女,產權自然是父母。

    那假如父母出資子女購房寫子女名字,婚後產權如何認定歸屬,分兩種情況,如果是一次性付款方式購房,一方婚前父母出資給子女購買的房子屬於婚前財產,另一方不可以分。如果是按揭購房,結婚後需要夫妻共同還款的,夫妻按揭還款部分可以做共同財產界定。如果仍然是父母出資首付,父母還貸款,屬於購房方財產。產權界定,財產界定要相關付款,還款憑證。

    我是老張,朋友們關注喲。

  • 3 # 濤哥說房啊

    目前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在國內非常普及!產權歸屬要看購房合同上買方籤的是誰,籤的如果是孩子的,產權就應該歸屬是孩子的!其實很簡單不論出資方是誰,只要購房合同上寫的誰的名字,產權就是誰的!

  • 4 # 武漢律師李某某

    由於現在購房壓力太大,很多年輕人結婚的時候,都是靠父母出資買房,有的是全款購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有的則是資助首付。不同的購房方式也會有不同的產權歸屬。

    ①父母全款出資

    這一點是比較清晰明確的。由一方父母全款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並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的,視為對己方子女的個人贈與,房屋認定為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

    ②父母資助首付

    這種情況要看出資比例。舉個例子:

    小王是家中獨子,和小劉準備結婚,婚前小王父母拿出100萬元積蓄作為首付款,為即將結婚的小兩口按揭買了一套兩居室商品房。

    購房合同由小王簽署,房貸以小王的住房公積金辦理,一直由小王支付按揭貸款。

    但好景不長,因感情不和導致二人離婚,小劉認為房屋應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小王當然不同意,強調這房子是父母對自己的個人贈與,屬於自己的個人財產。

    但法院最終認定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因為小王的父母對所購房屋僅支付了首付款,屬於部分出資,無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小王的住房公積金在二人婚後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小王實際上一直用共同財產在償還按揭貸款,但具體分割時應當根據公平原則,酌情考量小王父母的出資情況對其適當多分。

    如果不清楚購房風險,也可以提前諮詢律師,以防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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