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超級有財
-
2 # 沫沫侃世界
1,請報關行協助申請修改報關單;
2,根據《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匯發[2003]107號 第四十一條 出口單位出口後,單筆收匯或進口金額大於報關金額超過等值2000美元,單筆收匯或進口金額小於報關金額超過等值500美元的,應當辦理差額核銷報告手續。實行批次核銷的,可以按核銷單每筆平均計算出口與收匯或進口差額。
一般情況下是不影響的,但是如果客戶清關需要提供出口報關單的話,這個金額就必須要保持一致,目前有些目的國清關有這方面要求,需要提前與客人確認的
一般來說,報關金額大於收匯金額,多繳納海關關稅,造成企業的損失。報關金額小於收回金額,屬於偷稅漏稅的問題。
出口單位出口後,單筆核銷單對應的收匯金額少於報關金額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憑《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匯發[2003]107號)第三十八條規定相關核銷憑證直接辦理核銷手續。
在此範圍之外的出口應當辦理差額核銷報告手續。實行批次核銷的,可按核銷單每筆平均計算出口與收匯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