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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邢

    謝謝,池的邀請。樂隊也屬於團體,有團體就會產生利益分配的問題。因為沒接觸過娛樂圈,對具體怎麼分配問題還真沒有概念。按照常人的理解,應該是按勞取籌吧,組建者應該利益分配的主導,事先也應該有契約,或者口頭上的約定。樂隊屬於創作性團體,沒有好作品哪來的利益,所以還是應該以多出精品為主。市場是公平的,精品必定欣賞的受眾多而廣,有了利益,分配應該不是很尖銳的問題,不能因為利益的分配而影響了創作的熱情,孰輕孰重,自己把握。我能理解的只有這麼多,謝謝

  • 2 # 珠穆朗瑪192375151

    我不知您指的是哪種樂隊。對於國家級、省級文工團的專業樂隊我沒參加過,對於利益的分配我不瞭解,可能是按級別掙固定工資吧。

    民間慶典式的樂隊我經常參加,各地習俗也不盡相同,大多是樂隊的老闆講活定單(舞臺車、音響、燈光等裝置都是老闆的),樂手、歌手也不是固定的,都是提前邀請的,演職人員的工資也是提前約定好的,譬如:一份活總價是四千,演職人員每人二百多或三百,開完支剩下的全是老闆的了。老闆一個活可掙二千到到七、八千,多可到萬。(根據活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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