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過年三婚擺酒,她之前有個家庭,也生了個小孩。因為我是判給爸爸,從小她並沒怎麼搭理我,一直愛理不理,長大後我還算孝順,過年過節生日該給的都會給。嫁人四五年了,我條件一般,小孩3歲,然後她打電話來說,她擺酒,做女兒的給個紅包買點衣服鞋子吧,四川農村一般親戚都是200,親一點的兄弟姐妹也是500~1000,然後她叫我給5000,我也沒說什麼,事後就糾結這件事,她叫我給這個紅包從客觀和主觀來看,有問題嗎?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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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白楊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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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琴姐情感屋
事情要看開些,既然錢給了又沒給別人,是自己的媽又何必糾結呢,你媽是三婚,難免有人會議論你媽的人品,她跟你要五千塊錢是向人說明,女兒都支援她,媽媽三婚,可能她有她的難,不然誰願離婚,所以支援一下她,必竟她是帶你來這世界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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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單縣生活圈
這個主要是在於自己,你支不支援她三婚,如果你都不支援,肯定有人會說她,而你這個紅包,代表不僅是錢,也是一種她向別人炫耀的事。而且。她既然能給你打電話,可能是有一定的困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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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彩色碎片32207313
首先你做女兒的,有贍養母親的義務,這是法律規定!那是你的母親,有生你沒養你,那也是母親,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但在你母親再結婚給錢方面,得看你的實際經濟條件了,盡力就好!這都有明文規定的!所以給紅包是得給的,給多少就看你經濟條件和你願意給或是願意給多少了!
這個事我是這樣看的,媽媽,三,婚,可見這媽媽結婚象很隨意的樣子,但給紅包|都是人家自願的,哪有主動跟人家要的,雖然是女兒,也覺得不是那麼回事,但事情反過來說,如果不差錢話,並且在感情好的情況下,也可以,如果心裡不情願,或條件不允許的情況下,就不要給了,特別是達不到要求的數額時,因為給少了還不如不給,一樣惹她不高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