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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職事之說

    企業拖遲三個月和員工籤合同,這已嚴重地違反相關勞動合同法條列了,當然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它,如果企業還不改正,則要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還不行,則才能到法院起訴。

    言歸正傳,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從用工之日起到一個月內必須和勞動者簽訂合同,如果用工一個月後到一年之內沒簽訂勞動合同,則用人單位要支付勞動者兩倍的工資,如果超過一年沒簽訂勞動合同,則視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了無固定期勞動合同。

    但勞動者要清楚,就目前社會,雖然勞動法實現了幾十年,也儘管國家三令五申,各地勞動管理部門比以前更嚴格執行了,但由於勞動者是弱勢群體,不懂法的或怕失業或耗不起時間等,再加上相關部門管理不力,更有官商沆瀣一氣,實際中不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還有5%左右,各種原因拖遲簽訂勞動合同的有15%左右,簽訂了勞動合同,但以各種理由不發放勞動者的有20%左右,而霸王條款的勞動合同達到40%左右,20%左右的用人單位合同簽訂及時和合規。

    面對上述情況,我認為對拖遲三個月籤勞動合同的原因先了解下,然後先和單位人力資源部協商下,如果單位不改正或報復你,則在拿起法律武器不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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