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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律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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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務幫
法律上有規定為避免訴訟結束後判決得不到執行的情況,原告是可以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但要注意,若沒有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必要的,因此給債務人造成的損失需要你承擔;而欠條的有效期則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去分析,具體如下:
①2017年10月1日新的《民法總則》生效後,在這個時間之後發生的欠條的有效期為3年,自最後的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算;若中途有催收的,則有效期自催收之日起重新計算3年;
②在2017年10月1日前的欠條的有效期為2年,但若有效期包括2017年10月1日的,則有效期為3年,即2015年10月1日前的欠條無催收等情況的,欠條已過有效期;在2015年10月2日起至2017年10月1日期間的欠條的有效期為3年,有催收的則重新計算。
一,不是欠條的有效期是多久,一般民事訴訟時效期間3年是指,在這3年期間內你從未主張過自己權利,法律視為你放棄該權利(法律不保護在權利上睡大覺的人),所以過了三年失去了一個法律上的勝訴權。
二,你所說的借條時效不存在,借條一般情況下你規定了還款期間,以還清欠款之時自動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