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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麥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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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獅子貓她爹
禮物,啥樣的禮物,是比較貴重的還是就是一般。如果是前者,比如鑽戒,這個可以協商。如果很一般,比如化妝品,這個就算了吧!畢竟人家都和你同居了,也算有所付出了,怎麼好意思在要回來,況且人家也沒想到會和你分手。也一定會用過了。車也分兩種情況,一是,車還在你名下,她只有使用權,所以,這個可以歸還給你,沒問題。如果車已經過戶,名字屬於她,這個只能協商,協商不成,去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做出判決。不管是鑽戒之類的價格比較高的貴重物品,還是車之類的物品,都不要指望多錢買的,她多錢給你,這是不可能的。況且人家和你還同居過了。不能過河拆橋吧!法院也不可能支援你的所有要求。當然,車可以還給你,不管過沒過戶。如若是這樣。也算可以了。
既然同居了,就是有感情,又分手了就是不合適。送出去的禮物,為什麼要收回呢?!一日夫妻百日恩,多少人要有點念情。做個人為什麼要這麼斤斤計較,拉出來的屎難道還要吃回去?!車子的問題,如果男方有錢,送出去也就罷了。如果本身就窮是女方先提出來分手的,誰出的錢,誰得。女方既然不和男方結婚你為什麼要男方的車呢?!做人不厚道,不能騙人,讓人家人財兩空。所以禮物送了就送了,車子房子之類就要歸還。法律我不懂,道理我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