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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6493418104001

    非法拘禁限制人生自由的在拘禁期釆取暴力手段,進行威脅,恐嚇導致人生傷害的應當擦故意傷害罪論處,被拘禁人在對方施用暴力時採取反暴力手段致對方重傷或死亡的應當按"正當防衛"裁決,否則"正當防衛"不成立。

  • 2 # 民間文化學習

    被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採用殺人或其它極端方式,是否算正當防衛?

    請問你受到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時,你能溫柔的逃離非法侵害嗎?

    在你人身受到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時。要採取一切你認為能逃離被非法侵害現場以防止繼續受到傷害的方法。否則正當防衛就不成立。

  • 3 # 汐汐說法

    按照刑法第二十條規定,只有“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對非法拘禁採用殺人或其他極端方式可能會涉嫌防衛過當、故意傷害、故意殺人

  • 4 # 使用者50011399704

    受到非法拘禁或侵害時,理所當然要自衛。既然自衛,當然要保護自己的生命安全不受到侵害。要麼逆來順受,等待救援,要麼,一擊斃命,才能確保自己的安全。如果不能一擊斃命,可能被殺的人就是自己。既然他們是非法拘禁或侵害,就說明他們根本不遵守法律,你的生命時刻處在危險之中。不管你如何防衛,都不應該算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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