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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569816138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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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桃之北山
無論是在法律還是情理上都是要不會的。
自願給錢屬於贈與,已經給付即完成贈與行為,在這種贈與行為下,法律上便支援花的錢與賣的東西為被贈與人所有,所以還是不要去要了。
萬一女方報警,便更麻煩了,
但是女方在與您弟弟交往過程中,是否有欺詐行為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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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心若移動不再聯通
處物件時為對方花錢我以為分二種,一種是處物件時去吃飯啦,看個電影啦,去對方家串個親戚呀(一般禮上往來,你來她家,她也會去你家的),給對方買個小禮物的,這些錢是二個共同花的小錢,不退也行。笫二種就是訂親了,也送去錢了,最後二人又鬧矛盾,沒有結婚的,這錢要退,一方為另一方買奢侈品的,如名牌包包,名牌衣物,飾品的貴重物品,最後折價退給對方。但是有地方有這風俗,訂婚後,男方不同意,提出分手,女方就不退男方花的錢。如果女方不同意,提出分手,女方則需退還男方在戀愛期間的各種開支。
要不回的。
不管是花錢還是買禮物,都屬於取悅對方而贈予的。法律規定贈予行為,在發生時已經已經完成。贈予禮品和金錢已屬於被贈人的私有財產,贈予行為不歸還。於情也不該要回,當時都是自願花的,到哪裡都是沒有證據說不清的。如果為了錢去糾纏,女方可以報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