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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7364316064609

    如果遇到借錢給他人不還、現在借款人逃跑找不到的事情,債權人要保留好借款借條等證據,經多次查詢還是找不到的時候,就要在訴訟時效內向法院起訴處理。這樣做,一是可以中斷訴訟時效,二是法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缺席判決。如法院缺席判決的話,以後找到了被告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了。

  • 2 # 寡人好色

    從法律上,借條作為約定權力責任的契約,如果借條上未約定你作為保證人,那麼你只是個記錄人,並不需要為此負責。

    從人情上,因為你幫忙找的,人家借錢一定程度是信任你,現在錢沒了,多少會產生芥蒂。

  • 3 # 四川達州人

    意思是,你為甲幫忙而向乙借款,借條還是你的名。如今,甲消失了?

    呵呵,這說明,你很有義氣嘛。

    恭喜你。乙絕對會訴訟你的。

    借條是你的簽名手印,人家乙也是把錢借給你的啊,不找你找誰?

    你被乙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後,可以依據當初支付給甲這些款項的記錄,相關證人等證據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甲歸還。

    什麼?你沒有相關證據?

    好吧。祝賀你,你贏得了甲這樣絕對一輩子的真實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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