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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許偉健101372241

    如果有行車記錄儀或影片監控等證據可以證明是故意行為,性質惡劣或造成嚴重後果的,可以以危險駕駛立案,一般後果的也是民事糾紛,屬於派出所管轄,不屬於交通事故。

  • 2 # 越野四季

    法理講,甲屬於危險駕駛,定他危害公共安全也不為過。從實際操作講,要看甲乙二人的社會關係,甲能力強大的情況下,定為普通交通事故也很正常!

    不服氣?那你移民啊!

  • 3 # 聆聽春天的聲音

    本身交通法就有問題,汽車完全是一種殺人工具,如果出了交通事故是無意的按照交通法來處理完全沒有問題,而如果故意的就完全不能按照交通法來處理,就應該按照正常法律來處理了,只能說工具換成了車而已,包括無意發生了交通事故,如果肇事者按照正常程式處理就按照交通法處理,如果無意發生了交通事故而不按照應有的程式來處理,你跑瞭如果人死了就按照正常法律的故意殺人來處理,如果沒死就按照故意傷害來處理,因為前期你是無意發生的事故,後面你就變成了有意的,性質就完全變了,所以現在現實本身就有問題,而是按照交通肇事逃逸來處理,本來就很奇葩,交通法的本質應該是無心無意造成的道路事故,所以從何時間變為從無心無意到故意這應該區分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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