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合肥老李
-
2 # I紅藍I
車位產權是指以人防工程名義修建的停車場,按法律人防工程建設費用的都是攤在業主身上的收益應該不是開發商,開發商收取是違法的但沒人管。
需要過戶的,你可以選擇私下過戶,你需要先去房屋管理局申請建立一個樓盤表,才能給分戶辦理車位產權,具體需要提交資料各個地方都會有區別,建議你去諮詢一下當地房屋管理局。
產權也分兩種
一、可以出賣車位產權,買房需要交納稅費,主要有營業稅及附加(5.5%),契稅(3%),印花稅(0.05%)。
二、不能分戶辦理車位產權建議可以與租戶簽署20年的車位租賃合同,目前有很多開發商均採取此種方法,這樣20年後產權還屬於你們。
還有就是無產權的車位不能買賣,即使買賣也不受法律保護,可以購買使用權,最多隻能購買20年的使用權,且可以在使用權的營銷期內轉租使用權。
-
3 # 域疆果園
( 還有就是無產權的車位不能買賣,即使買賣也不受法律保護。可以購買使用權,最多隻能購買20年的使用權,且可以在使用權的有效期限內轉租使用權。)
關於所得稅賣方不用交納個人所得稅,一般是買方交。
首先,機動車位分為地上和地下,地上即常見的地面停車位(地面建設的車庫除外)屬於小區業主共有,產權歸全體業主共有。
我們通常所說的車位,多指地下車位,即地下集中式機動車庫所劃出來的一個個車位,那麼其產權性質一般分為三種:
第一類是人防車位。這是開發商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為小區配建的人防設施。人防車位的產權既不屬於開發商,也不屬於小區業主,而是歸國家所有。但政策規定,本著“誰投資,誰維護,誰受益”的原則,開發商有權在非戰時使用和對外出租該類車位,出租收益歸開發商所有。
第二類地下車位是無產權車位,即屬於業主共有產權,但這種情況所佔比例較少,其前提是開發商已將該部分地下車位的成本及面積,分攤在地上住宅業主的購房價格及公攤面積裡了。
第三類是地下產權車位,即當前市場上最為普遍的一類車位。 這類車位為開發商單獨投資建設,其成本未分攤至住宅業主的購房價格中,其面積也未分攤至住宅的公攤面積裡。按照物權法,這種車位的產權應歸屬開發商所有。 但根據有關規定,這類車位一是要優先滿足小區業主的需要,即原則上不能賣給或租給小區以外的人;二是對小區業主不能只售不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