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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小毛豬

    謝謝邀請回答!其實回答這個問題挺矛盾的,因為如果是我非常想見的人,一定是我的物件,我的物件在沒有和我分手的時候,我就是ta的現任,所以不存在這樣的情況。如果這個人是我的前任,那也不對,因為對於我來說,前任沒有任何意義,過去的就是過去了,我也不會再想見ta。無論ta和什麼樣的人在一起,我都不會介意,相反,會默默祝福ta。

    不好意思,好像有點跑題了,哈哈!如果真的是很狼狽的情況下,碰到了我想見的人,並且還有ta的物件,那我最有可能做的事就是扭頭就走,裝作不認識或者沒看見。也許我的狼狽樣子會被ta認出來,那又怎樣呢?反正ta已經有了別人,眼裡也不會在意我的形象有多狼狽了,也許也會當作沒看見罷了。

    挺尷尬的,自己在意的人,不但看到了自己狼狽的一面,還有了新歡。這樣的場面無論是誰,可能都覺得尷尬無比吧!尷尬歸尷尬,也不重要了,重要的是自己該徹底放棄了。收拾好自己的形象,避免在任何地方再有如此狼狽的形象,哪怕是為了自己也要這樣做,說不定哪天就會遇到了自己生命中的那個人,所以要時刻精心準備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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