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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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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雨天絲雨
首先我們要明白,世界上沒有一個完善的,準確意義的法治社會,法治社會只是一種社會不斷調整不斷完善的過程。
其次傳統道德在任何國家,任何社會階段都一定程度影響法治的發展和運用。
單純的說道德是唯心主義,單純的說法治是唯物主義,唯心和唯物是相輔相成的,是螺旋交叉的。
因此依照以上思路,父母欠債如果子女從道德上可還也可以不還,無非是好聽不好聽,但沒有錢的道德是經不住考驗的,這就是唯心,不還也無可厚非。
從法治上看,如果繼承是需要還的,否則是收益和支出的不平衡,法治不認可。
同時要區分父母的欠債是什麼性質的,如果正常欠款應當道德法治都需要考慮還一下。
如果是高利貸之類的,還就沒有意義了,還應該起訴高利貸是不是逼死人了,不行就採取非常手段。
錢是基礎,沒有基礎講道德空虛。
從法律上來說,父母和子女是獨立的自然人。債權債務具有相對性。也就是說父母的欠款,需要父母償還。子女無義務償還。除非是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這時候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子女要在自己繼承的份額內承擔償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