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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人因胸腺瘤在腫瘤醫院做開胸手術,術後於lcu治療,第十天突然告知我們患者急性腎功能不全,需要透析,但醫院沒裝置,醫生讓家屬自己去借透析機,拖了很久才轉院,但最後還是無力迴天。事後家屬檢視護理記錄單發現,患者在零晨2點開始病情惡化,值班護士連續報告十幾次一線值班醫生,居然都沒有采取搶救措施。直到早上7點才抽血檢查,8點半才組織搶救,8點39結果才出來,所有器官都衰竭了,9點30才通知家屬,一直拖到12點半才轉院協和醫院,進去不到10分鐘,醫生就出來宣告患者救不活了,我的親人就這樣被醫生耽誤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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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58155141372

    依法封存後,有專業人員來解讀。封存後的病歷資料,誰能看,誰不能看,這都有非常明確的法律條文來約束的。依法依規去做就行。病歷都封存了,那麼一定驚動了公安部門了,所以患方不用激動,屬於您的權利,警方一定依法保障的。能不能看,能不能印,都是非常明確的條文(因我不是法律人士,不能將條文隨手拈來),這是大的原則問題,不會有差錯的。

  • 2 # 塵埃也霸天

    你沒有權利要求做什麼了,封存病例是第三方的事了,這以後的事全有第三方處理了,你沒有權利在要求什麼了,只能等著第三方的鑑定結果,如果第三方認定醫療事故,那醫院賠你錢,然後當事醫生坐牢,如果人家認定醫院沒錯,你就沒轍了,鬧沒啥用,現在法律規定不允許醫院私自賠錢了,並且你鬧,還構成醫鬧罪,判你幾年也有可能

  • 3 # 繼續努力的蒲公英

    封存病歷只有法律院才有權利,現在電子病歷想知道家屬如何封存?讓家屬去借血透儀,正規醫院的醫生不會說這麼蠢的話,除非醫院自己內部運作,這也和家屬無關。總的來說,編也編好點,編真實點。

  • 4 # Honest私房菜

    這個好像醫院系統有個什麼部門是管這個事的,好像是醫療事故,具體還真不知道,你家屬複製這事本身直接要是沒戲的,建議你請個律師,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出具就可以查閱法院的文件了。對方不敢出具假報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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