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和甲方籤租房合同,甲方在房東允許下和我(乙方)簽訂租房合同,季付,房東提出收回房子,合同中沒有明確提出違約金多少,如何賠償,這種情況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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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辣條觀樓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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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向前看29792
根據題主所述,題主是與房子的承租人簽訂了租房合同,且房東是允許的。這個房子實際上是轉租。
題主和轉租人存在合同關係,與房東不存在合同關係。無論房東由於何種原因要收回房子,那是轉租人(即題主所講的甲方)與房東之間合同約定的事情。房東與題主沒有簽訂合同,因而不存在賠償關係。題主只與轉租人簽訂合同,因此也只與轉租人存在賠償關係。
如果不到合同租賃期,出租人(這裡指的是轉租人,非房東)要提前一個月通知承租人(題主),並賠償雙倍押金或者一個月的租金。這是一般房屋租賃合同中違約條款的簽訂方法,也是常規處理違約的方法。
但是題主說,租房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違約賠償條款,也許是轉租人的有意所為。這樣很難協商一致賠償事宜,如果進行民事訴訟很麻煩。題主考慮值得嗎?
溫馨提示
只要簽訂合同,盡最大努力從各方面考慮周全。
儘量不要承租轉租房屋。
首先您要搞清楚,您的租房押金給了甲方還是給了房東,如果給了甲方就找甲方提出違約金的事情,如果是房東收取那就找房東。
由於合同中沒有明確提出違約金是多少,按照行規,正常收取您多少押金,返還押金並賠一倍的押金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