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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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動產登記實務與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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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事岱
綜合用地,要看土地性質是住宅還是商業,要是住宅就是問題不大,商業的話比較麻煩,以後的事情都說不準,主要還是看國家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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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萌伈寶寶
綜合用地現在一般就是指50年產權的樓盤。如果年限到了以後,可以接著住的,只需要補交一下相應平米數的稅,好像一百平的也就幾萬塊的樣子。建議樓主百度下。
大致來說,按照《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對於非住宅用地如工業,商業,綜合用地等上的房子,現行法律規定,
1、到期前一年由土地使用者申請續期;
2、准予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3、未申請續期或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不予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交還土地使用證,及時辦理登出登記(《物權法》規定出讓人辦理登出登記)。
因此如果購買的是住宅,不必擔心續期的問題。如果購買的是其他房子如商住兩用、酒店式公寓等,都屬於非住宅用地,一般是商業用地,40年的使用權,到期後是必須申請續期並補交出讓金的。